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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著系主任做了幾個案子
這種案子叫做"產學合作",也就是說企業委託學校,主任/老師再把這個當成專題之類的交由學生來做
然後主任、老師、學校拿錢,學生拿學分
我想,這應該蠻天經地義的
學生不應該跟老師拿錢,是因為有"學分"跟"老師協助"
因此老師是可以拿錢的

老師在做這個案子的期間 引導學生、教學生新的技術、解決一些技術問題
那我想,老師的份量是非常大的,學生不該跟老師要錢

重點來了,如果老師根本沒有協助到學生什麼
學生的技術全部都是自己自修來的
所有Troubleshooting都是自己Google來的
老師根本沒幫到什麼忙
學校沒老師會這種技術
試問,學生是否可以拿錢?

為什麼,學生不可以把利益把在最前面呢?
只有師長可以談利益,學生不行?
我想應該沒有這種道理?
接案子,也不是學生主動去洽談的,是師長去洽談的
這樣一來,學生也沒學到如何洽談案子的方式
而且又是一人團隊(不包含師長),Design、Programming都是學生一人包辦
學生犧牲上課時間 被抓去談細節,導致後面課程銜接不上
結果學生還被嫌:P
或許這樣做真的是錯的,可是這是主任的要求 我可不敢拒絕
不過我現在看很開了
留在大仁也不會太久.. 四年級上學期唸完就走
倒楣一點.. 這學期是最後一個學期
反正學校一定很多人才,會差我一個嗎?
喔對了.. CHT的比賽我不一定要參加.. 反正這個比賽要拿到第一,很難
一定會有一堆交大的..
兩天要我趕出企劃案,兩天內想到的企劃案怎可能會好呢?
還一次想兩個.. 真是瘋了.. 只知道那兩天幾乎沒有多少人在睡覺
嗯.. 偏題了!
總而言之,學生是可以把利益當成目標的!
嗯嗯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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